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的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工作部署、《普通高等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院各级学生会建设,推进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学院改革发展和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团十八大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在院党总支领导、院团总支和上级校学生会的组织指导下,在“大思政”和“三全育人”格局中,把握功能定位,履行职责使命,提升学生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为推进学院建设、培养高水平人才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工作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为推动相关工作,学院将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规划;院(系)党总支及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院学工处)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的院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明确院团总支专职副书记指导院级学生会。
(二)坚持服务学生。始终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以学生为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致力于扩大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参与、监督和评议;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精简高效。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组织结构,进一步明确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的职能定位,改革运行机制,构建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聚焦主责主业,优化机构设置,精简人员规模,提升运行效率,改进运行机制,克服学生会叠床架屋、人员冗余等问题。
(四)坚持从严治会。学院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坚守政治信仰,把牢政治方向,加强政治引领;必须严格选人机制,建立严密科学的组织制度和述职评议机制,形成以学院学生会章程为根本的组织运行制度体系;必须严实作风,塑造清新形象。
三、改革举措
(一)明晰运行机制,扁平化部门设置
院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不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探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院学生会要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各级学生会要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做好学生会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需求的活动。
(二)明确工作格局,联动化学生组织
建立“院(系)、班级”二级联动纵向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明确院学生会对班级班委会的指导职责。班级班委会要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指导,不断加强与广大学生的沟通交流,完善组织框架体系。院学生会应该按照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对学生会框架进行合理调整。院学生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学生会联席会议。
(三)坚持精简原则,项目化活动形式
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组织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精优化工作人员
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除一年级新生外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常态化选举工作
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系)党总支同意并在院(系)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院学工科)和院团总支联合审查后,报院党总支确定;院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均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院党总支学生工作部门(院学工科)和院团总支审核后确定。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十月下旬至十二月(院系学生会需在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换届)。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各班团支部选举产生,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院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学生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院团总支批准,报上级学生会组织备案。
(六)加强考核培养,精准化选人用人
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制度。通过制定和实施《财会金融学院学生会内部考核办法》《财会金融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等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基于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每月一次的量化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接受广大同学监督。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的,免职并取消其下届负责人竞选资格。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须在述职评议大会上向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建立每学期一次的学生思想汇报制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向所在院(系)领导、团总支老师进行思想动态汇报和工作汇报。
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退出机制。对于政治立场模糊、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未参与或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强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学生干部培训会、骨干培训班等活动构成的培养体系,努力建设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整体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其工作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作风建设。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谨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培养及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其严格自律,通过确立院(系)、班两级监督机制,层层联动,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和评议结果列入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其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健全机制平台,流程化维权工作
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日常权益维护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院相关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解决问题。推动建立院学生会负责人参与学院咨询议事监督机制,参加院相关会议,代表同学合理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学生在院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院团总支下发并指导各班级把握改革重点,协调政策资源,细化改革举措,积极落实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落实执行情况纳入院(系)团总支考核内容。要做好对学生会组织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确保学生会组织在院党总支的正确领导和院团总支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把握改革重点,抓住关键节点,从实际出发,持续稳步推进改革有序进行。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财会金融学院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