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校,江西省“双高”建设院校、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首批实施留学生培养高职院校。学校坐落于赣西历史文化古城、月亮之都宜春市,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军事体育部、医学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5个教学单位,有全日制在校生1.8万余人。
因学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10名,引进岗位及数量见下表:
序号 |
用人部门 |
岗位名称 |
引才数量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护理学院 |
教师岗 |
1 |
1011护理学、1054护理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引进采取一事一议,要求50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 |
教师岗 |
1 |
1204公共管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研究方向)、1252公共管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研究方向)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研究生引进采取一事一议,要求50周岁以内(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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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师岗 |
1 |
1204公共管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研究方向)、1252公共管理(养老服务与管理研究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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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学院 |
教师岗 |
1 |
1003口腔医学、1052口腔医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5 |
机电与新能源汽车学院 |
教师岗 |
1 |
0808电气工程、085801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5406控制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6 |
教师岗 |
2 |
080204车辆工程、085502车辆工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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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教师岗 |
1 |
01哲学、02经济学、0301法学、0302政治学、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科专业为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01教育学类、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3新闻传播学类、06历史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8 |
军事体育部 |
教师岗 |
1 |
0403体育学(健身方向)、0452体育硕士(健身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健身健美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 |
9 |
学工处 |
辅导员 |
1 |
专业不限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40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历届毕业生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入住男生公寓,适合男性。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生。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参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行的《学科专业目录》;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二级学科的专业均可报考。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安排,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协议,博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8年服务期协议。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近3年内曾入闱宜春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3.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18: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信函、现场报名。考生登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入考生报名页面(/zhaopin/index.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093)进行注册报名,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2)符合岗位要求的各学历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国(境)外学历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4)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交党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6)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1.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报名人数未达到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学校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届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下一轮考试资格。
1.考核方式
教师岗考试采取笔试、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军事体育部体育(健身方向)考生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辅导员岗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考试各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素质。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说课、技能测试等环节成绩合并计算。教师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50%;需加试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说课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辅导员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面试、说课和技能测试中有一项未达到70分者,学校不予录用。
2.考试时间
11月30日—12月1日
3.考试地点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锦绣大道996号)。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末位总成绩相同,教师岗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辅导员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岗位引才计划的1:2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环节的人员。对招聘岗位需求数1:1入闱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若考察对象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再启动对差额考察对象的考察。重点考察高层次人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核实报名资格、“三龄两历”、奖惩情况及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等。
体检要求在三甲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进入心理测试环节。
政审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未在要求时间内签订试用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间到岗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试用不合格者或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若入闱考察人员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由学校决定是否进行递补。体检、心理测试、公示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产生的空岗,不予递补。
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享受如下待遇:
人才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学位津贴 |
入编 |
其他福利待遇 |
博士 研究生 |
60-80 (税前) |
15-25(通过申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学校另提供相应科研配套经费) |
1500元/月(到校后获得主持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则学位津贴调整为3000元/月,发放期3年) |
当年引进 即上编 |
1.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进校前三年享受专业技术七级岗绩效工资待遇。2.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的家属可随调或在校内安排工作,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
硕士 研究生 |
无 |
无 |
提供一年过渡性住房或者住房补贴600元/月 |
试用期满合格者,给予上编。 |
1.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联系电话:0795-3203209,联系人:严老师、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