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盯作风方面具体问题,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而付出惨痛代价。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万载县委副书记付小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袁州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的付小群共收受袁州区10名科级干部以拜年、送节、探病等名义所送礼金共计59.9万元。此外,付小群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生活纪律的问题。经2016年6月28日万载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2016年7月15日宜春市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付小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铜鼓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瑞荣“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红包”问题。2009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吴瑞荣将单位公车油卡交给妻子周某供家庭私车使用,先后6次用公款为该油卡充值共计2.6万元。2013年底,吴瑞荣违规收受他人所送购物卡价值1500元。经2016年5月12日宜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瑞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上高县科技局正科级干部曹圣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06年至2013年期间,上高县科协将单位收取的科技咨询费、基层科普项目管理费等共计52.24万元不入单位财务账,存于单位“小金库”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办公费和发放干部职工下乡补贴、津补贴等。曹圣发时任县科协主席,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经2016年6月1日上高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2016年6月12日上高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给予曹圣发行政记过处分。
宜丰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工商联党组书记欧阳澎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9月11日中午,欧阳澎和其姐妹在宜丰县崇文大酒店为母亲七十岁生日举办寿宴,共设13桌酒席。参加酒宴的宾客共120余人,除欧阳澎及其父母、姐妹的亲友外,有6人为欧阳澎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并送礼金计3300元。经2015年12月17日宜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2015年12月28日宜丰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欧阳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载县株潭镇杨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圻友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王圻友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7日至8日在家中举办乔迁酒宴,两日累计来客82桌,共1032人,累计接受礼金16余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经2015年12月30日万载县株潭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圻友党内警告处分。
丰城市同田乡、荣塘镇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9月15日至17日,丰城市纪委对乡镇廉洁过节和值班(上班)纪律开展了专项督查,发现了同田乡党委委员陈春云带班值班期间在工作电脑上玩扑克游戏,荣塘镇党委委员、组织员张洋和主任科员杨曙郎带班值班时总值班室无人值班等问题。2016年9月20日,经丰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丰城市委常委会同意,决定暂停陈春云担任的同田乡党委委员职务,对同田乡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暂停张洋担任的荣塘镇党委委员、组织员职务,对杨曙郎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对荣塘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国庆假期临近,每逢重大节日都是“四风”问题易反弹回潮之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此要高度警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纪律上远离“高压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警惕吃“公款”转化成吃“老板”、吃喝地点从内部食堂和农家乐转移到私人会所、公款旅游假借党团妇联工会活动等名义、大办婚丧喜庆采取化整为零或异地操办、通过电子礼品卡或电子红包收送礼金等“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的新动向,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水平,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毅力,一寸不让、一刻不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对仍然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从严问责,公开曝光,持续形成震慑,深入推进我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中共宜春市纪委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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