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勃
清明节出现于唐代,凭借其丰富的民俗活动和深厚的文化内涵,越千年而不衰,至今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清明节的民俗活动主要有:祭祀先祖;踏青、插柳、蹴鞠、斗鸡、荡秋千、放风筝等娱乐活动;与农事有关的祀蚕神、轧蚕花、饭牛等。这些活动蕴涵着中国人对于生命本身、生命个体,与自然、社会、民族、家族之间关系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大致可概括为感恩情怀、生命意识与应时精神三个方面。
生身不忘宗,千里赶上坟:感恩情怀
感恩,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知恩,即一个人意识到并记住他人对于自己的恩惠和帮助,并由衷生发出感谢之情;二是图报,即有回报别人恩惠的心愿和责任感,并努力体现于实际行动上。古人云:“知恩图报,善莫大焉。”只有形成受恩与回报的良性循环,个体才能与他人建立起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社会才能有序和谐地运行。当然,不止要对人、对社会感恩,还要对自然感恩——正是从自然界,人类获取了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
我国至少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形成了知恩图报的思想,此后代代相传,成为中国人的基本伦理道德规范。这种思想的外在表现之一,就是祭祀的盛行。《礼记·祭法》说:“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可见,祭祀就是祭祀者对有恩于自己的人、物心存感激并以献祭方式进行回报的仪式。知恩图报思想的外在表现之二,就是人们极力颂扬知恩报恩的人或物,而对忘恩负义之徒进行无情的鞭挞。许多传说、故事、戏曲都围绕着施恩报恩展开,滴水之恩、涌泉相报者多获益,忘恩负义、恩将仇报者必受惩。
在节日期间对天地自然和有功之人进行祭祀,在我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如果说冬至祭天、夏至祭地、春分朝日、秋分夕月,主要是感恩天地自然的话,那么清明节扫墓祭祀,主要就是对有功之人的感恩。
对生命个体而言,最大的有功之人是父母。父母的恩情,子女要用“孝”来报答。在儒家思想里,孝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清明扫墓就是“祭之以礼”,以表达对去世父母及先人的感恩之情。
当然,对个体的幸福生活有功的,不仅是父母,还有中华文化的创造者、国家尊严的维护者等。清明节对黄帝、炎帝、伏羲等人类始祖或人文始祖的祭祀,对革命先烈以及历史上有高风亮节或为国家、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进行缅怀,同样是感恩情怀的动人释放。
人应有感恩情怀。懂得感恩会将一个人导向对他人的尊重、关爱和宽容,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共荣。但感恩情怀并非生而有之,它依靠后天的培育。清明节以其特有的祭扫活动,将生者周期性地置于和先人共处的情境之中。“生身不忘宗,千里赶上坟。”在千里赶上坟的途中,在先人的墓前,一个人总会重新回想起所受的恩惠,并由此激发、强化报答之心。所以,清明节的扫墓活动,不仅是感恩情怀的体现,还是培育感恩情怀的重要时机。
珍爱生命、慎终追远、敢于担当、追求不朽:生命意识
生命意识是每一个现存的生命个体对生命的自觉认识,其中包括生存意识、安全意识和死亡意识等。人固有一死,中国人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现实。基于此,中国人普遍具有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表现为:看重生存价值,认为生命短暂而宝贵,必须珍爱生命;尊重逝去的生命,慎终追远;努力超越生命的时间长度,追求不朽。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清明节民俗活动的生成,并在其中得以显现。
珍爱生命的一个表现是积极享受生活之乐,欣赏生命之美。踏青是清明节非常重要的民俗活动。此时,大江南北生机盎然——发芽的枫杨,抽绿的柳枝,初绽的红杏,呢喃的燕子,都召唤人们投入大自然的怀抱。踏青是对自然生命的关注,是对新生的礼赞和对生命之美的欣赏。
珍爱生命的另一个表现是呵护新生,对于新生命、新成员格外关爱和重视。比如在广东翁源,清明节有分祭肉的习俗,一般是每个男丁四两或半斤猪肉。但有谁家新生了儿子,并登入族谱,第一次祭祖可得一斤猪肉,叫做“新丁肉”。
人的一生不仅包括有尊严地生,也包括有尊严地死和死后被有尊严地对待。中国人不仅珍爱活着的生命,而且尊重逝去的生命。清明节祭祖和祭先贤先烈,既是对他们功业的感念,也包含有对生命逝去的怀念与伤悼。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没有后代的普通逝者,也会受到礼遇。比如在广东始兴,人们会集资买纸祭无祀孤魂,俗名“醮野墓”。在浙江云和,人们以祭扫孤魂为好事,有“若要富,扫古墓”之说。
生命是美好的,中国人始终保持着生命不朽的信念,积极寻找实现生命持久鲜活的路径。路径之一便是血脉的延续。这使得中国社会特别注重家族的人丁兴旺以及子孙对祭祖扫墓仪式的参与。路径之二,便是从事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事业,以实现对有限生命的超越。这使得中国人又具有较强的担当意识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所表述的正是这样一种生命意识。
珍爱生命、慎终追远、敢于担当、追求不朽的生命意识在清明节的民俗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而对这些民俗活动的参与,就是一种自然的生命意识教育过程。
赞天地之化育,辅万物之自然:应时精神
中国人讲究顺天应时,循时而动。这意味着人既要尊重自然规律,顺应外部环境;又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赞美天地的同时,又借助自然之力以实现自身的圆满。清明节的诸多民俗活动即体现了这种应时精神。
首先是尊重自然规律,不误农时。清明是我国二十四节气之一,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养蚕采茶的大好时节。因此,我国不少地方都有与农事相关的民俗活动。比如南方养蚕的地方多有“闹清明”的做法。届时,农家要祭祀蚕神,喝天花酒,吃笋、藕、粽等,期望茧子又白又结实。许多清明农谚,如“清明谷雨紧相连,浸种耕田莫迟延”、 “清明浸谷种,勿要问爹娘”等,更体现了人们对农时的重视。
其次是通过一些活动赞天地之化育,辅万物之自然。清明节是个春天的节日。春天的特性是“生气方盛,阳气发泄,句者毕出,萌者尽达”,“天地俱生,万物以荣”,身处春天的人们要在行动上与春天的特性保持一致。而诸如放风筝、荡秋千、斗鸡等清明节的民俗活动,都具有运动、竞斗色彩,是对“生气”的抒发,对阳气的襄助。
再次,借助自然之力实现自身的圆满。清明节有插柳、戴柳习俗。柳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旺盛的生殖力,插土就活,“断殖之更生,倒之亦生,横之亦生”,无论折取柳枝插于门户屋檐,还是将其戴在头上挂于项间,都反映了民众通过与柳的接触将其旺盛生命力转移到自己身上的美好愿望。至于清明节的食俗,如食用可以补阳气、益精气、强筋骨的鸡蛋、春饼、乌饭、青团等,同样体现了祛病强身、延年益寿的人生诉求。(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
上一条:“腐败文化”渐成滋生腐败土壤 下一条:《爱莲说》与廉政教育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