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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包干区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次数: 添加日期:2009-04-21 00:00:00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卫生包干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加强江城足球网卫生管理工作,激发广大师生的爱校热情,增强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环境卫生的整洁和管理,实行“分区包干,人人参与,责任到人(系)”的原则,全校师生都有义务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对破坏校园卫生的部门、个人有权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第三条:在本校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办法

第四条:校学生会是校园卫生管理的领导机构,劳卫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系的包干区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校园卫生实行区域包干管理。对我院室外环境卫生划分包干区,落实到各系,并按要求做好保洁工作。

第六条:包干区卫生要求:场地平整,无垃圾,无10厘米以上的杂草,无枯枝落叶、废砖石块,无乱堆杂物,无乱涂乱刻、乱张贴,车辆停放有序,绿化卫生整洁美观,并做好包干区内公共设施、路标、园林风景点等的定期擦洗,保持清洁。

第七条:各系对卫生包干区要坚持第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制度,周五进行检查。

第三章 垃圾管理

第八条:校园内定点设置垃圾箱和果壳箱,人人应自觉将果壳扔入箱内,各系各单位的垃圾应倒入垃圾箱内,严禁乱倒乱扔。

第九条:校园垃圾清运由学院保洁员管理负责,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箱周围清洁,无露天垃圾。

第十条:禁止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包括枯枝落叶),严禁火源带入垃圾箱内。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生产、开发、医疗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动物尸体等,不得作普通垃圾倒入垃圾箱内。

第四章 检查与评比

第十二条:校学生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包干区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设流动红旗三面,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评比,并通报全校。凡获优秀单位可作为年终考评先进单位的条件之一,经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则取消年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必须本着认真、仔细、公平、合理的原则,持检查证上岗,依据卫生检查评分标准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载。

第十四条:检查办法有定时检查和突击抽查两种。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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