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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职青字[2012]02号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次数: 添加日期:2012-02-23 00:00:00

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

学院委员会

文 件

宜职青字[2012]02号

江城足球网开展第五届“感动校园人物”、

第二届“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团总支:

为在广大师生中充分发掘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无私奉献、奋发有为的感动人物事绩和自强典型,用先进的事迹感染人、进取的精神激励人、身边的榜样引导人,充分展示我院师生的良好风貌,特开展我院第五届“感动校园人物”、第二届“校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内容

1、“感动校园人物”评选。寻访一年来感动师生、感动校园,弘扬时代精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在示范性高职院校创建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校园人物。

2、“校园自强之星”评选。寻访一年来具有顽强毅力、拼搏精神,勇于克服各种困难,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的校园人物。

二、 评选办法

1、各系(院)团总支各推选“感动校园人物”学生候选人2名、教师候选人可推荐1名;“自强之星人物”学生候选人2名(护理学院各推荐3-4名)。

2、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后确定候选人。

3、公布候选人事迹材料,在全院师生中进行投票。

4、评选小组根据投票结果讨论确定。

三、评选范围

1、全院教职员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实习生)。

2、发生在2011年2月——2012年2月的事迹。

四、评选标准

1、先进性:事迹具有示范作用、可敬、可学。

2、典型性:“感动”或“自强”主题突出。

3、时代性:充分反映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和示范院校创建的时代特点。

4、感染性:事迹突出,细节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五、评选程序

1、广泛宣传阶段(2月27日——3月1日),在全院师生员工中,广泛深入地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

2、班级推荐(自我推荐)、系(院)推荐阶段(3月1日——3月9日),申报师生须填写《“感动校园人物”评审表》、《“校园自强之星”评审表》(见附件1、2),并于2012年3月9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团委,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

3、评审小组初审阶段(3月12日——3月15日)。

4、事迹公示、投票阶段(3月16日——3月21日)。

5、公布获选名单(3月底)。

附:1、“感动校园人物”评审表

2、“校园自强之星”评审表

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2月27日

主题词 : 感动校园人物 校园自强之星 评选 通知

共青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1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13份)

附件1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感动校园人物”评审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系别班级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要求不少于800字,可另附纸填写)

签 名:

年 月 日

(院)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校园自强之星”评审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系别班级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要求不少于800字,可另附纸填写)

签 名:

年 月 日

(院)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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