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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3  点击: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参照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结合学校实际,将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一、通用设备折旧年限

1、计算机设备7年

2、电视、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6年

3、光学影像及仪器仪表设备10年

4、设备工具20年

5、其他设备5年

二、专用设备折旧年限

1、机械、医用设备10年

2、动力设备15年

3、制冷设备12年

4、消防安全设备6年

5、变电配电发电设备18年

6、其他设备7年

三、平均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1、固定资产年折旧额=买入价(1—残值率)/折旧年限

2、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其中残值率定为5%)

上一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下一条:资产设备管理处办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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