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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初稿)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13  点击:次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江西省版权局《江城足球网组织开展对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赣新广发电[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江城足球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正版软件资产属固定资产,由其资产所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工作,并妥善保管好正版软件购买发票的复印件、真品证书。

第五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软件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保证本部门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六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为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切实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七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八条 每年对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使用的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账。

第九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十条 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十一条 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要由专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一)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或取得相关的证书。

(四)加强版权意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者,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四条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十五条凡使用非法软件给学校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处室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资产设备管理处。

2017年6月1日

附:正版化软件(工作)台帐

下一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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