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各院(部、所):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江城足球网固定资产总值不断增加,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保证教学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有效使用。根据《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在此次全市国有资产清收、核查、确认过程中出现的部分资产盘亏的实际情况,两年一次的全校性固定资产核查清理工作将于2017年5月10日至10月30日开展,力争通过此次资产核查把学校所有合并以来的资产账务做出清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核查清理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切实保证固定资产核查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核查范围
此次核查重点为各学院(部)、实训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并参照资产处提供的资产账确认本部门账上物资是否账实相符,如出现盘赢盘亏现象,须由该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其余校直各部门也要做好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工作,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如出现盘赢盘亏现象,也须做出书面说明。
三、核查要求
各部门要成立以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组长、由3至5人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资产值较小的部门,由资产管理员与分管领导组成即可),负责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要做到全面清理,逐一清点,逐一核实,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盘盈(含账外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等各项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资产处置申请。
资产处将对各学院(部)、实训中心自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其他部门抽查核实。
四、核查时间及内容:
核查分自查、抽查核实、汇总及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7年5月10日-6月15日)
核查内容包括:
1、各部门是否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员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2、各部门是否存在账、卡、物不相符的,对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有关账簿进行必要的查缺补漏;
3、拟处置的固定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写明原因列出清单,并由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至资产处,按程序进行处置;
4、未入账资产尽快梳理入账。借出或租用的资产要手续完备。各部门管理使用的各类资产要进行逐项清理,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管理使用人、存放地点准确。清查中“保管或领用人”必须要求其本人签字,属部门共有或公用的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或保管人员签字。
5、对于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即盘盈固定资产),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按实物量登记,并说明原因。
6、对于有账无物(即盘亏固定资产),必须出具该资产盘亏情况说明,即说明该资产的去向或流失原因,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7、各部门请在6月15日前将本部门自查报告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资产处813室汪芬同志收。
(二)抽查核实阶段:(9月18日-10月20日)
资产处将对各学院(部)、实训中心的资产进行核实确认(具体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核查内容包括:
1、部门资产是否帐、卡、物相符,管理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状态是否与提交情况一致;
2、对清查出的盘盈(含帐外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等各项固定资产包括需要处置的资产进行鉴定核实。
(三)汇总及结果处理:(10月23日-10月30日)
资产处将汇总各部门自查报告、工作账表等形成学校此次资产核查工作材料,并根据《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规定》、《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规定》,做好盘盈(含账外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闲置等各项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工作,并向学校党委行政提出资产处置意见。
特此通知。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28日
附件:资产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