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足球网进一步加强全院资产设备
管理工作的通知
院直各部门、各系(院、部、所):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程序,提高采购及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设备采购招标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院资产设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设备采购
1.成立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设备采购计划审核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资产设备采购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党政办、资产设备管理处、纪检监审处、财务处、后勤处、教务处、实训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资产设备采购计划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资产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工作(另下发通知)。
2.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程序
为使采购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规定采购程序如下:①各使用部门提出采购申请;②院资产设备采购计划审核领导小组审查核定;③院长会议通过;④向政府采购办申报计划;⑤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挂网;⑥实行政府集中采购;⑦签定合同;⑧供货并货物验收;⑨支付货款。
3.切实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院资产的统筹管理,增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使用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来年工作任务,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对下学期需要采购的物资提出购置计划,并填写《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设备采购申请表》,报院资产设备采购计划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凡未列入采购计划的项目今后不予采购。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进一步规范零星采购项目
对使用部门在学期中途因原有设备老化不能使用(未列入期初计划)而提出的零星采购项目,应根据确实急需的要求报院长审批,并实行一月一报集中采购制度(每月十五日之前汇总一次并向政府采购办提出购置申请,如遇双休则顺延)。一般属政府协议供货要求的办公设备(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数码照像机、复印机等)可实行协议供货,从签订合同到供货时间为十日左右;其它设备则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耗时一至二个月。
今后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一律纳入政府统一采购,校内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属于集中采购但因商品的特殊性确需实行自行采购的,则由使用部门提出要求并说明理由,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按政府采购的要求组织自行采购。理由不充分未得到批准的,仍按政府集中采购要求办理采购事宜。
5.切实做好资产设备采购的前期调研工作
为使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各使用部门在报送采购方案时要根据市场行情报出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品牌、配套附件、预算价格和三家以上供应商,以便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查并报资产设备采购计划领导小组决定。为平衡各部门关系,节省资金,常用的办公设备均实行参数、价格、品牌三统一,即多个使用部门采购同一类物资,原则上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技术参数。
二、资产设备处置工作
根据资产总值逐年增加的原则,每年处置资产设备的原值应低于购进设备值。为进一步加强对资产设备处置工作的管理,今后资产设备的处置将按照下列处置程序进行:①由使用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申请表;②由资产设备管理处组织技术鉴定、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审批;③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资产处置明细表送资产设备管理处备案;④将需处置的资产收放指定库房等待统一处置、调剂或拍卖。各部门应尽可能提高资产设备的利用率,使资产设备的使用价值最大化。
三、房屋、土地、建筑物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土地、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学校固定资产全面纳入资产管理范畴,现规定:今后房屋、土地、建筑物在办理财务报账手续前必须先到资产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的入账手续,请财务处做好报帐的把关工作。相关部门管理范畴规定如下:土地证、房产证、建筑图纸等资料归属院办公室管理;教室由教务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管理;学生宿舍由学工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管理;空库房由资产设备处管理,现有实物存放的库房由后勤处管理,待实物报废处置后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接管或委托相关部门管理。凡涉及2011年1月之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原始凭据请相关部门拷贝一份至资产设备管理处入库备案,并协助完成对帐工作。
四、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
根据《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各使用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仪器设备特别是一万元以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要有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切实做到有制度、有检查、有记录,防受潮、防损坏、防丢失,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上墙。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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