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基建工作人员廉洁守纪行为准则
为了加强对学院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我院基本建设新工程的各项基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作人员廉洁守纪行为准则》,请相关人员照此执行。
1.不准泄露基建工程尚未公开的事项及招标过程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2.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收受和索要回扣、中介费、好处费。
3.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借用和使用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
5.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6.不准要求和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为其装修住房、旅游、出国等提供方便。
7.不准向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介绍家属、子女或者亲友到对方工作。
8.不准向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推荐、介绍分包队伍、建设材料和设备。
9.不准参与与基建工程有关工程的投标活动及为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预、决算。
10.不准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报酬。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上一条:江城足球网学院行政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 下一条: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