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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2010年03月24日 15:43 佚名 点击:[]

一、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教学干事和教研室主任组成。

二、督导对象:督导小组每学期对部门教师(重点是青年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三、督导方法:

(一)督导小组采用随堂听课、检查教案、发放调查问卷以及与学生座谈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

(二)对收集来的有关教学信息进行整理,反馈给具体的教师,并向教师提出改进意见,限期完成改进任务。

(三)对教学反映良好的教师提出表扬,并在校、部各类教学评奖活动中作为优先考虑的推荐对象。

(四)对在限期内未能达到改进要求的,按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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