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工作岗位,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和教育能力,让青年教师学习有榜样,进取有方向,特制订教师“传帮带”制度。
一、指导教师资格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学生欢迎、深得同事认可的教师;
(二)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为副教授及以上,骨干教师可为讲师;
(三)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老师应尽职尽责,带领青年教师参加各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鼓励他们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促进他们尽快成长。
(一)指导教师应在学期初制定出指导计划,期末做好指导总结,使被指导的老师在教育教学业务上每一学期都有所提高;
(二)指导青年教师科学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学习计划,每一学期期末做好教学总结;
(三)每月检查一次青年教师的教学进度,与所结对子对象进行一次教育教学心得体会交流;
(四)指导青年教师两年内至少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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